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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当作免税收入处理,会产生少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023-05-05 16:21:58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5   0

近日来,税务正在稽查一个大型集团的税务案件。事关一项投资收益问题。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甲企业是当地一家大型企业集团,下属有100多家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和孙公司。目前他们正在检查的案件涉及一项金额高达2亿元的投资收益纳税调减事项。乙公司将2亿元资金划转给其母公司甲企业,甲企业将其作为股息红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甲企业在2020年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减了其应纳税所得额。但是,税务机关调取了乙公司2015年到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发现乙公司每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几十万元,因此,2亿元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于是,他们报批后启动了纳税评估程序,进行了相关企业账簿资料的实地调查。甲企业的相关人员很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乙公司是集团下属一家历史比较悠久的装备制造公司,2015年后基本停产,其工作人员基本已经分流到集团内其他公司。2018年,按照市政规划要求,该公司所在厂址要求拆迁,按规定获得政府拆迁补偿费2亿元。

(2)乙公司按照规定将该公司厂址相关资产进行了处理,土地被政府征用。直到2019年末,该公司没有任何经营业务,但公司并未注销和清算。

(3)根据甲企业集团的规划,2020年初甲企业投资成立异地全资子公司丙,承接了以往乙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其购置、搬迁同样性质规模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厂房等支出为2亿元。

(4)乙公司将2亿元政府拆迁补偿款划转入甲企业账户,作为投资收益,甲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

当税务机关提出为何对2亿元划拨款纳税调减时,对方给出了以下几个答复。

(1)乙公司拆迁补偿款为2亿元,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同类型同规模易地搬迁企业,其重置成本也为2亿元,因此此次搬迁,收入与成本均相同,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少缴问题。

(2)乙公司作为甲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将2亿元转给母公司属于投资收益,也符合企业所得税关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因此这部分所得应调减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风险】

上述回复,最大的问题就是未能准确捋顺母子公司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的收入与成本问题。

(1)乙公司和丙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因此丙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等行为与乙公司无关,这部分支出在乙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当然,鉴于乙公司近年来没有营业收入,因此不会对乙公司的纳税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2)由于乙公司近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几十万元,而其近几年也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所以可以判断,其2亿元的拆迁补偿收入应当没有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因此,甲企业收到的乙公司2亿元经济利益,不能确认为是乙公司多年未分配利润以及当年利润在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的股息红利,因此不得认定是甲企业的免税收入,也就不允许纳税调减。

税务机关说:“其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因此,丙公司应在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厂房之后,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并于搬迁完成后进行政策性搬迁的汇算清缴。由于其重置固定资产等支出可以允许税前扣除,因此税负会大大降低。

【税法依据】

免税收入包括哪些内容呢?相关规定如下。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对居民企业来自所有非上市居民企业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居民企业)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但考虑企业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投资,其主要目的不是获取股息、红利收入,而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处置收益,所以它不是税收优惠鼓励的目标,不给予免税。

(3)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免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短于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②除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应税收入当作免税收入处理,会产生少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图1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标签:收入  企业  公司  企业所得税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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