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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什么是纳税评估?6个重点告诉您

2023-04-23 10:40:00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16   0

2023什么是纳税评估?6个重点告诉您 图1

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印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数据信息从哪里来?纳税评估的数据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第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第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第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那么,纳税评估的结果如何处理呢?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的方法,对纳税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后,会出现几种不同的结果。不同结果的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对一般性问题的处理。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须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2)约谈机制。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3)实地调查。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税收管理员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4)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税源管理部门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5)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税务机关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6)完成纳税评估报告。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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