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之家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保候审后,又被法院逮捕送看守所了,还有机会判缓吗

2023-03-13 17:22:18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12   0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保候审后,又被法院逮捕送看守所了,还有机会判缓吗

案例介绍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事人,二进二出看守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保候审后,又被法院逮捕送看守所了,还有机会判缓吗 图1

一、经过

甲是一间物流公司的控制人。为了控制税负,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

操作方式有两个:

第一个模式:甲找到很多当地的个体户司机,让司机打钱打到公司的账户,接着把钱打给加油站,然后让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最后让司机直接去加油站加油,涉案税额150多万。

第二个模式:甲找到一个空壳公司,直接从其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额20多万。

在审查起诉阶段,甲的家属代为补缴税款170多万,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接着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量刑46个月。在审判阶段,甲去法院领取起诉书时,被法院逮捕,又进了看守所。

在一审阶段,律师打掉第一个模式的指控,并预缴了7万块罚金。法院调整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改判甲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为什么可以打掉第一个模式的金额呢?

由于甲公司与加油站签订了合同,并且是从甲公司的账户打钱给加油站,因此甲公司与加油站的交易是真实的。

也就是说,第一个模式其实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第一个是甲公司与加油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二个是甲公司与司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检察官认为只有一个法律关系,即司机与加油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那么,甲公司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

其实很简单。

这是一种倒买倒卖行为。

由于销售过程不开票,所以没有申报销项,逃避缴纳了增值税。

另外,没有申报销项的行为,也直接隐瞒了收入,也逃避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因此,甲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逃税。

二、什么情况下,可能改判缓刑

法院一般不会调整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检察院与法院属于隔壁单位,一般情况下,检察官与法官的私交不会太差,法官一般不会打检察官的脸。

另外,为了避免量刑建议被调整,很多检察官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时,觉得自己建议的刑期可能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能被法官调整的,会事先与法官沟通,争取与法官达成一致意见,把矛盾厄杀于萌芽状态。

那么什么情况下,法官会调整量刑建议呢?

个人觉得,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量刑情节

例如,庭审期间,退出了违法所得、预缴罚金。

例如,庭审期间,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被查证属实,认定构成立功。

第二种情形,在庭审过程中,改变了检察官认定的案件事实。

例如,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是主犯,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属于从犯。

例如,检察官认为不构成自首,法官却认为成立自首。

例如,有多起指控,打掉了某些指控,降低了涉案金额。

三、总结

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都会认罪认罚的。

要争取缓刑,最好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协商,让检察官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如果检察官没有建议适用缓刑,这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

要让法官调整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主要从两方面着手:第一是出现了新的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第二是证明检察官认定的事实部分错误;否则,就要做好重新回到看守所的思想准备。



相关评论

税务稽查之家专注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简介,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稽查案例,税务资讯,税务顾问,北京税务顾问在线咨询。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2023   税务稽查之家 www.bjruilinuo.cn


  京ICP备190339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