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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问题

2023-02-09 17:08:00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11   0

税务争议: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问题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近些年各地政府针对该问题出台了各式各样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但实践中行政处罚不当的问题依然存在。

税务争议: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问题 图1

在去年八月发生的5斤芹菜被罚款6.6万元案中,一对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购进了七斤芹菜,当地相关部门提取两斤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报告显示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涉案的七斤芹菜中处两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五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四元价格售出。该部门遂下了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6.6万元的处罚。

当然这也不是个例,用一瓶五块钱芥末油被罚5000”“餐饮店拍黄瓜被罚款5000”“卖四斤豆芽被罚款10万元”……这样引发群众关注的行政处罚事件层出不穷。如果了解一下案件细节,我们甚至可以发现,如果按照相关条文的字面理解,这些处罚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甚至有些案子完全符合当地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

这样的一类案件,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如果不按规定办理,会涉嫌违法违纪,甚至会因为查处不力而被控渎职,但按照规定办理,又可能涉嫌处罚不当被撤销处罚,实属两难。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行政处罚不当这一问题,笔者检索了大量的公开裁判文书,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摘录了部分法院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裁判观点,供大家参考。

观点汇总:

一、法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程序的正当性和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等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判断。

二、行政机关采取执法手段时应当遵循最小侵害的比例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对可能减损的私人利益与可能增长的公共利益加以权衡,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小失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合情、合理、恰当且适度。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问题应当在行政处罚适当性审查中予以衡平考量。

四、行政处罚应当考虑被处罚人就违法行为的纠正情况。

五、因案件办理时间过长,产生额外的滞纳金不应当要求被处罚人全部承担。

六、被处罚人认为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七、行政处罚时应当考虑相对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适当予以处罚。

八、行政决定中的个别文字表述不属于明显不当认定范围。

九、违法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且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询问,应当予以减轻处罚

十、货值较小,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且及时整改,应当予以减轻处罚

十一、货值较小,并非主要经营产品,应当予以减轻处罚

观点:法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程序的正当性和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等问题进行综合考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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