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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没有取得发票,企业会有多大损失呢?

2022-11-29 11:38:03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145   0

公司采购没有取得发票,企业会有多大损失呢?

公司采购没有取得发票,企业会有多大损失呢? 图1

小李是一家建筑企业的采购人员,准备采购一批建材。因原材料涨价,老板希望小李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小李联系了一位个体工商户,其报价比市场平均价低20%。但对方明确不开具发票,公司无法取得发票。

小李很苦恼,所以让我帮他测算一下到底划不划算?未取得发票会对企业造成多大的税负损失?

造成的企业税负损失测算如下:

假设一批同等质量的钢材市场平均售价为120万,而小李从个体工商户处购买仅需100万元。未取得 13%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笔含税金额 100 万元支出,损失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1.50 万元(100/1.13*13%),损失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22.12万元【(100-11.50*25%】,共计损失33.62 万元。

损失比例高达 33%,销售价格只便宜了20%。小李的公司不但没有节约反而损失了超额税款。小李果断地放弃了个体工商户的无票采购方案。

其实,即使测算结果是节约了税款(比如降价幅度在30%及以上),也不建议选择无票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因为无票支出会给购进方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

风险1、税款损失

不能取得合规发票,购进方就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有效抵扣,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效税前扣除,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

风险2、税务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企业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并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也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不仅会面临补税、补滞纳金,还会被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按应补税款的50%-5倍进行罚款。

很多企业认为,企业所得税是自行申报、事后检查,税务机关没有技术能力、时间精力对成本是否取得发票逐一、精准稽核,被发现机率较小,所以进行侥幸抵扣或暴力抵扣。这个观念已经落后了。

随着金税工程不断升级、优化,税务机关通过智慧税务、大数据扫描,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的增值税抵扣情况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抵扣情况的匹配程度,一旦系统风险预警,税务机关能及时发现企业取得发票少的异常,再针对性地分析风险并跟进稽查。

不过大家也不要以为,所有成本费用都必须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下面这些特殊业务是例外——不需要发票也能税前扣除。

1、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销货方的业务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自然作为购进方的企业,不需要取得发票。

最常见的例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向政府拿了一块地。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只取得了政府开具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并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只需要收据即可税前扣除,为什么呢?因为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业务,并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购进方的企业不需取得发票,也能税前扣除土地价款。

2小额零星业务

只有“个人”才会涉及到小额零星业务。这里所称的“个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

个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时,属于按次纳税,每次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范围是300500元,具体看各省市的规定,比如上海市为500元),便属于小额零星业务,购进方不需要取得发票,取得收据即可。

若个人从事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经营业务,销售额超过了上述规定,购进方的相关支出仍需要取得发票(包括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共同接受劳务或共用水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本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比如,W公司和Z公司共同接受咨询服务,开票方将发票单独开给W公司,但作为共同购进方的Z公司,只需要取得《咨询费用分割单》、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就能税前扣除。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共用水电。因为电力公司只能把发票开具给户主,实际分摊电费的企业无法取得发票。这种情况下,分摊方的企业可以通过《费用分割单》、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来税前扣除。

4、工资、折旧摊销费

职工工资的发放、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支出,采用企业内部凭证可税前扣除。分别对应的内部凭证为:《工资薪金明细表》、《折旧摊销表》。

注意职工工资需实际发放并及时代扣代缴个税。只计提未实际发放的工资、没有代扣代缴个税的工资薪金,都是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进时必须取得发票,否则,购进后的折旧费、摊销费也不能税前扣除。

最后小结一下:

除了特殊业务,正常业务未取得发票,税收损失和税收风险较大:企业税款损失比例高达百分之三十几,此外,随着智慧税务系统的强大,税务机关检查能力提升,未取得发票还面临0.55倍的罚款。切记不要因为贪图便宜,给企业带来巨大税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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