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吴亦凡利用外籍身份、境外企业隐瞒收入,严重危害我国税收主权,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1、什么是税收主权?
通俗的讲就是国际间关于税源的管控,离不开税收主权原则。国际通行原则都是属人属地原则,在这个基础上来确定税收居民管辖权的范围。为了消除不同国家适用税种的双重征税,同时防止逃避税行为所造成的不征税或少征税,我国和加拿大在1986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而签儿就是充分利用了其非居民个人身份,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包装成境外收入,2019-2020年间逃匿个税申报缴纳义务,按照税收管辖权,这部分被包装的收入不是中国的税收管辖范围,也就是通稿提到的危害我国税收主权。本案涉及到了对签儿税收身份认定,关联交易等国际税收征管属性确认。
吴亦凡(WU YI FAN)虽是加拿大国籍,但2019年和2020年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均超过183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应就其来自中国境内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吴亦凡的6亿税款不按时结清,还有3-7年逃税罪
也就是说,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限时不缴清,13年牢狱生活还没结束还有一波逃税罪追加刑罚。因为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才向吴亦凡(WU YI 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常理说税款应该没有结清。根据刑法第201条、第211条和第21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想说明一下,同是文娱行业为什么吴亦凡被顶格罚款。之前薇娅,郑爽,范冰冰偷逃税最高都是4倍罚款。而吴亦凡罚款直接上限5倍,主要还是破坏了我国税收主权行为极为恶劣,考虑到震慑作用。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文娱治理个税专项行动仍在进行。
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受制于今年留抵退政策的影响,稽查的重点在增值税方向,上一次披露个税案件还是今年2月22日网红驴嫂平荣偷逃个税6200万元。而吴亦凡案件的披露表明税务部门对行业的税收治理仍在进行。
这里给大家提醒两个点:
1、有些老板想规划境外身份,总觉得有境外身份,人就安全了。
但实际上,老板不管有没有境外身份,都还是常居在境内的,还是境内的税收居民,即使资产转移到境外,一样是要在境内纳税。
2、现在的钱(或者说利润),并不是留在境外就没问题了,反而问题很大。
实际上包括香港、BVI,以及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签署了CRS。中国境内个人在境外的金融资产、保险、个人控股的境外公司名下的金融资产等等,都是CRS交换的对象。我们中国个人在境外的这些资产,都是会交换给境内的税务局的。
实际上,我们面对的境内的监管,我们将主要利润留在境内,在境内好好纳税,反而对我们是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