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行政处理】骗税税务行政处理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揭税稽处〔2022〕41号
揭阳市RT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5200MA52******):
经我局于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8月22日对你公司(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仁和工业园北侧)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存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使用票款不一致的发票进行抵扣、对外虚开发票等行为。
(一)骗取出口退税
(二)提供虚假备案单证。
(三)使用票款不一致的发票进行抵扣。
(四)对外虚开发票
二、处理决定
你公司应补缴税款1886077.28元(增值税116861.95元,城建税8180.34元,企业所得税74852.48元,返纳已退税款1506259.79元,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79922.72元)、附加费5843.10元(教育费附加3505.86元,地方教育附加2337.24元)。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揭阳空港经济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