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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销的企业,税务机关还能不能对其启动稽查程序?(注销企业还能不能税务稽查?)

2022-11-03 10:36:09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894   0

多家注销企业受税务稽查,“穿透”原股东追缴税款应谨慎,公司注销意味着法人终止,不再享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能力,法人纳税主体资格归于灭失,但实践中,不乏有税务机关对已注销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企业追缴税款的情形存在,更甚者还会波及股东,要求股东按出资比例补缴公司所欠税款及滞纳金,那么对于已注销的企业,税务机关还能不能对其启动稽查程序?

已注销的企业,税务机关还能不能对其启动稽查程序?(注销企业还能不能税务稽查?) 图1

一、已注销企业稽查案件频发,涉税风险传导至股东、实控人

近期,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均连续多次公示了对已注销企业立案稽查案例,案涉地区广、金额大,表明当前已注销企业的涉税风险徒升,甚至波及注销前的股东、实控人。

已注销的企业,税务机关还能不能对其启动稽查程序?(注销企业还能不能税务稽查?) 图2

二、税收征管形势严峻,已注销企业及股东、实控人面临风险徒增

1、已注销企业客观上已成为税局稽查对象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三年、五年期限的限制

实践中,税务机关对已注销企业追征税款,大多会将案件定性为偷税,适用无限期追征的条款,此时,即使企业已完成清税与注销程序,但仍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不利后果。

2、补税、处罚风险传导至股东及实控人

近期稽查案例表明,税务机关多数会主张股东或实际经营人承担已注销公司的税收债务,要求其缴纳税款、滞纳金与罚款。甚至可能不以注销企业为稽查对象,直接对原股东、实控人作出税务处理、处罚。

3、股东、实控人涉税风险或将转化为刑事风险

此外,税务机关直接对原股东、实控人作出税务处理、处罚或对已注销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处罚而要求原股东、实控人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而原股东、实控人拒不接受,亦面临逃税罪刑事责任风险。

三、对已注销企业追缴税款、处罚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1、已注销企业并非适用纳税主体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由此可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必须先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后,才会成为适格的纳税主体资格。而工商注销意味着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上活动主体的消失,因此其不再享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来说,涉及到该公司的民事、行政、刑事活动都应终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行申379号行政裁定书,其中明确指出:本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是被诉处理决定是否存在处理主体错误的问题……该加油站于2015813日被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资格彻底消灭,不能再以企业名义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或承担任何债权债务。故市稽查局对已注销登记的加油二站作出处理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纳税人依据税局注销登记,已产生信赖利益保护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强调对征税权力的限制为内核,用来约束税务机关的权力运行和征税行为,以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即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必须在税收法定的框架内进行,其具体实施必须要有税法上的明确授权并受到相关的程序法定制约。

根据《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所附《企业注销指引》的规定,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在公司在退出市场正式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待经历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社会保险费用等一系列法定流程后,公告公司终止。

综上所述,在税收执法程序上,税务机关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否则,不能对已经办理工商注销、税务清算的企业进行二次税务稽查,因为此时,已注销企业已取得《清税证明》和完税记录,纳税主体法人资格已灭失,公司账户已销户,税务机关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程序不能进行执法程序回溯。

3、只有在骗取注销登记情形下,才符合对已注销企业追责的法定要件

由此可知,经过法定注销程序的企业,原则上不应被税务机关追责,但是,如若存在“虚假清算”、“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隐匿资产”、“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等恶意利用注销机制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形的,税务机关才可以对已注销企业启动稽查程序,且前提是应当先行作出撤销注销登记,满足主体适格的法定要件之后进行再稽查处理。

所以说企业注销已经取得了《清税证明》和完税记录,纳税主体法人的资格已经灭失,公司账户已经销户,在执法程序上,税务机关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否则不能对已经办理工商注销、税务清算的企业进行二次税务稽查,除非是在骗取注销登记的情形下才能对已注销企业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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