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 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检查部门应核实纳税 人5 年内有无因偷税(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2次以上 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并按检查所属期间分年度计算逃避缴纳税款比例。
•执行部门发现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及比例达到移送标准纳税人, 未按《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期限缴 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应及时将上述情况反馈审理实施岗,提交移 送建议及证据材料。
• 案例:某企业到执行环节还抱有人情沟通解决问题,延迟缴税款, 次年
• 直接纳税信用等级变成D级。
• 案件执行,指执行部门依法定权限和程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税务
处理、
• 处罚决定过程。
• 包括:送达税务文书、监控入库查补款项、督促履行其他税务处理、
处
• 罚事项、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
1、纳税担保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适用纳税担保:
①税务局稽查局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在规定纳税期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转 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迹象,责成纳税 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出境的;
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局稽查局在纳税上发生争议 而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需申请行政复议的。
2、收缴、停止发售发票 。
3、阻止出境 。
4、税收保全措施 。
①冻结存款、汇款 ;
②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税收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