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线索有指向 突击检查账外账 --某食品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漏税税务处罚案例
H市税务机关接到举报称F食品公司隐匿销售收入,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举报人提供了该企业收取货款的部分企业人员银行账户信息,还提供了企业使用的财务核算系统名称,以及系统中的部分数据。举报信息言之凿凿,但现场检查却未发现企业隐匿收入证据。在涉案企业不配合的不利条件下,检查人员运用信息技术,内外结合,不懈追查。最终经过双方数轮“交手”后,案件水落石出,企业“认账”“认罚”。
一、案件来源
2017年6月,H市税务机关接到举报称F食品公司隐匿销售收入,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举报人提供了该企业收取货款的部分企业人员银行账户信息,还提供了企业使用的财务核算系统名称,以及系统中的部分数据。税务机关进行立案检查。
经过核查证实,F食品公司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等方式,在经营中隐匿收入1.09亿元,逃避缴纳增值税税款1854.25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
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37.65万元的处理决定。
二、查前分析
近年来,在办案中发现不少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通过设置“账外账”的方法进行偷税、逃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针对这一现象,在日常办案中,仅靠传统的、简单的就账查账方法已无法查深、查透,更难以发现纳税人偷税、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因此如何发现和查处“账外账”,提高稽查工作成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账外账”是指部分纳税人为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三、检查过程
2017年6月,H市税务机关接到举报称F食品公司隐匿销售收入,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举报人提供了该企业收取货款的部分企业人员银行账户信息,还提供了企业使用的财务核算系统名称,以及系统中的部分数据。
(二)突击检查“抢救”出“二套账”
现场检查取得的材料和一些证据,正在一点一滴地印证举报材料中的信息线索。但检查人员发现,举报材料中提到的载有企业“秘密”的财务核算系统,以及存放其数据的服务器却不见踪影。
(三)锁定事实后企业“认账”
在对企业资金流实施调查的过程中,检查组发现,突击检查后,该企业银行账户和收取货款的个人账户,均出现大额资金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配偶等个人账户转移情况,累计达245万余元。为防范涉案企业转移资产,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检查组迅速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了该企业账户冻结等措施影响了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且给企业法定代表)了较大心理压力 ,检查组脯后多次对该法定代表人和其配偶以及公司财务等人进行约谈,面对总人员出示的多项证据,企业人员最终承认了采用两套账目核算、账外销售收入不申报等手段前透税款的违法事实。
四、检查结果
经查,F食品有限公司在检查期内,通过设置两套账目、虚假申报的方式,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等方式,共隐匿销售收入1.09亿元,偷逃增值税税教1854.25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H市税务机关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37.65万元的处理决定。
一、当前“账外账”偷税行为的特点及手法
“账外账”是指部分纳税人为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税务稽查如何发现企业“账外账”偷税
如何通过税务稽查查出“账外账”,已成为税务稽查人员十分棘手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稽查工作实践,谈一谈“账外账”查账思路。
思路一:从关联单据入手,发现偷税痕迹。主要查“一票两单”。“一票”即指运费发票,产品购销与交通运输紧密关联,按税法规定,企业的运费发票都要填写货物的起运地和到达地,结合企业材料采购、货物销售,认真核查产品到达地是否有相应销售发票开出,如没有,则企业可能有账外经营偷税行为发生。“两单”即货物入库单、出库单,看这些单据记载数量与实地购入及销售情况是否吻合。
思路二:分析账户的勾稽关系,推算销售收入。纳税人的“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存在着一定的勾稽关系,从耗用的原材料,结合生产成本可以推算出产值,从产成品减少可以推算出销售收入,用推算值与账面数进行核对,看有无少计收入情况。
思路三:检查往来结算情况,看收入是否长期挂账。纳税人的“应收账款”“应付张款”等往来明细科目,如长期存在贷方余额等异常情况,可能就存有货物已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