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企业的权利,遇到稽查应该怎么办?
当然,税务检查中,我们作为被检查对象,也享有正当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回避权、管辖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
特别是以下几项权力我们要用好:
(1)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两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2)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企业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
(4)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5)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
(6)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7)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瑞立诺财税专家提醒
税务机关的监察手段有很多,而且现在各地区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一旦你的企业有任何异常,一定会是被稽查的重点。
此外,由于涉税类案件专业性相对较强,要求代理人同时具备财税与法律双重知识背景。实践表明,在上述情形下,企业若能积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如果您的企业面临稽查风险,或各类涉税争议问题,建议及时委托瑞立诺财税专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