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之家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稽查应对方法

受托方不是个人,却未履行消费税扣缴义务,应如何处理?

2022-11-18 13:52:45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20   0

受托方不是个人,却未履行消费税扣缴义务,应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受托方不是个人,却未履行消费税扣缴义务,应如何处理? 图1

如果受托方是企业,但是未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分为两种情况:1、委托方如果是直接对外销售的,需要按照生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于在委托加工环节未缴纳消费税,将无法按规定抵扣,实际上会导致在销售环节补缴。

对于受托方,由于未依法履行代收代缴义务,被税务稽查发现后,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处理:“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标签:其他  
相关评论

税务稽查之家专注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简介,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稽查案例,税务资讯,税务顾问,北京税务顾问在线咨询。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2023   税务稽查之家 www.bjruilinuo.cn


  京ICP备190339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