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支付宝或微信走业务相关的账是否可以不交税?老板千万别这样做,这里面风险大了!
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付款虽然方便,但对于企业而言这种“便利”可没那么简单,因为从税务方面来看,企业资金往来要确保真实性,并且“三流一致”,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很难准确体现这些,这就使得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
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收款被税务稽查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可还是有企业不重视,为了方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支付货款甚至是发放工资,而这样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典型案例
个人支付宝被税务稽查
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送的税务处罚文书,文书显示,税务局对该公司2018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涉税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账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对该企业这部分账外收入补缴增值税35289.37元,追缴增值税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实际缴纳之日,按照每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对2018年申请减免的增值税不再享受减免,补缴增值税1215.95元。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存在哪些风险?
大家也许会有疑惑,企业经营过程中是不是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来转账或是收款啊?
一般来讲,企业经营中的收付款最好是通过公户来进行,如果一些特殊业务场景需要用到微信或者支付宝的,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要注意按时申报缴纳税收。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虽然很便利,但是其中会存在不少风险。
第一是增值税涉税风险。
要注意及时申报应税收入。因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记录与个人消费记录很容易混淆,所以可能会出现部分应税收入忘申报、漏申报等未能及时申报的情况,这样就会有偷漏税的风险。
第二是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交易,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会存在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情况,如此一来很可能被认定有虚开发票的嫌疑,或者未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企业如果通过微信支付宝而不是通过公户来支付员工工资,则会存在偷逃个税的嫌疑,并且未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无法取得支付凭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有被调增的可能。
第三是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微信、支付宝转账久而久之会产生公私财产不分明的状况,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来隐匿收入,补缴、滞纳金及罚款是一方面,情节严重企业负责人也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如果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取得的账外收入一旦被税务稽查,不但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就连当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受到影响,切莫因为一时便利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