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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源信息是怎么分类的?

2023-04-27 20:57:52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19   0

案源可分为一般案源和特殊案源两大类,具体包含九小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第十五条对每一种类型有详细说明。

一般案源包括推送案源、安排案源、自选案源和其他案源。推送案源是指根据风险管理等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分析选取的案源;安排案源是指根据上级税务局安排的随机抽查计划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任务,对案源信息分析选取的案源;自选案源是指根据本级税务局制定的随机抽查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任务,对案源信息分析选取的案源;其他案源是指对税务稽查部门自行收集或者税务局内、外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其他税收违法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特殊案源包括督办案源、交办案源、转办案源、检举案源和协查案源。督办案源是指根据上级机关以督办函等形式下达,有明确工作和时限要求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的案源;交办案源是指根据上级机关以交办函等形式交办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的案源;转办案源是指对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检举案源是指对检举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协查案源是指对协查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税务机关对转办的案源要重视,否则就会很被动。

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合肥铭励家具有限公司、合肥拓格会展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和个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0065.54元,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款。案发后,合肥铭励家具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检察机关补缴了税款,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一直未被查处。2016年10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局未回复亦未依法查处。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依法行政,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转交有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23日,后者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等规定,向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插图]尽管沟通协调后,检察院做撤诉处理,但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在《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相信类似诉讼今后会增加,税务机关应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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