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税务处罚498万元!
【案例摘要】
甲省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操作模块--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从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P市Y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对其开票和申报纳税情况实施风险分析,发现啤酒公司 2011 年至2014年共购进麦芽26万吨,以每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计算的销售收入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极不相符,存在虚假作账、隐瞒销售收入的重大偷(逃)税嫌疑。
【税法依据】
根据《税法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该案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介绍】
一、案件来源
2016年6月10日,甲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利用通过金三系统“双随机”平台,从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啤酒公司进行检查,对其
开票和申报纳税情况实施风险分析,发现啤酒公司2011 年至2014 年共购进麦芽2.6万吨,以每吨麦芽可生产8吨啤酒计算的销售收入与其实际经营情况极不相符,存在虚假作账、隐瞒销售收入的重大偷(逃)税嫌疑。稽查局决定对啤酒公司立案检查。
二、查前分析
1、纳税人基本情况
啤酒公司于1999年12月1日开业投产并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黄某,出资人陈某,出资额2.55亿元,2004年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啤酒公司开业即与德国T公司合作生产啤酒,于2009 年结束合作关系。其后,一直生产自有品牌,并零星受托加工其他品牌啤酒。
三、检查过程
1、常规检查,未能取得突破
检查组依法调取啤酒公司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对现有人员进行询问,发现啤酒公司以下状况:多次被举报并接受税务检查,但没有发现重大问题,说明其反检查能力比较强;货物销售业务现金交易,资金流难于检查落实;人员变动频繁,关键岗位人证难以取得;采购、仓库、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管理混乱,各部门间生产新据均连接不上;财务核算资料在不同时期核算口径不尽一致,数据勾稽关系前后去盾;提供的资料不能完整、系统地反映其生产经营全貌。
2、突击检查,查获重要证据
检查组通过对啤酒经销商的调查,了解到经销商向啤酒公司正常提货时使用“啤酒公司送货单”(以下简称“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啤酒公司授权书用酒送货单”(以下简称“赠酒单”)。于是,为从啤酒公司获取上述单据资料,检查组分兵几路,同时突击检查了该公司的财务部、营销部、仓储部、保安部、运输部,终于在营销部获得了该啤酒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部分“送货单”存根联和回执联,以及“赠酒单”存根等单据。两种送货单为啤酒公司经销商提货及领取促销赠酒所使用的单据,详细记录了啤酒公司销售和促销赠酒的品种、规格、数量、客户、提货方式、提货车号、提货人等有关资料。并从经销商处取得了啤酒公司销售啤酒正常提货时使用“送货单”,促销赠酒时使用“赠酒单”,以及啤酒公司与上述购货方采用现金方式直接收款的事实,证明啤酒公司啤酒销售实现的时间印购货方收到啤酒的当天。
3、数据抽样比对,测算隐匿收入
经过对各类数据统计表的信息数据比对,核实啤酒公司 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销售啤酒10542万瓶、生啤5730升。而同期纳税申报销售啤酒6890万瓶、生啤 300升。与企业正常纳税申报的销售数量和金额,有啤酒3244万瓶、生啤5430升的数量差距,按照同期或近期同类或类似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啤酒的密度(吨/升)计算,涉及啤酒19558吨,销售收入3316万元。
四、处理结果
1、违法事实
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啤酒公司销售啤酒19558吨,采取账外经营,资金体外循环,在账簿上少列收入3316万元,少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431万元。
2、处理情况
税务机关对该啤酒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①对该公司在账上少列收入3315.5万元的偷税问题,追缴增值税564万元、消费税431万元,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498万元。
②对该公司少列收入3315.5万元,应调增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2011年度及2012年度企业亏损,查增利润不足以弥补亏损,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身务,并对该公司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案例评析】
1、找准突破口是成功查办案件的关键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纳税人偷税手段越来越诡秘、偷税过程越来越隐蔽,其提供的资料一般经过精心策划,从账面上很难发现大的涉税问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一方面要善于使用企业的内部资料,利用其较真实的内部核算资料来掌握真实情况;另一方面要全面了解其具体经营流程,从其经营流程中最真实反映经营状况的环节寻找突破口,并围绕疑点问题提取证据资料,用证据资料证明其违法事实。
2、技术查账是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的重要手段
专案组面对查获的大量需要分类、统计、分析的杂乱、零散原始单据信息,通过建立计算机电子表格,利用计算机的多项功能的辅助,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3、适时调整检查思路是逐步接近事实真相的有效途径
对较复杂的案件,不仅要有检查预案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要根据具体检查情况,边检查、边分析、边整合,并适当调整检查思路,才能少走弯路,不断明晰检查重点,逐步接近事实真相。
【建议】
日常税收管理要及时到位。以本案为例,该啤酒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企业,货物的购、产、销是其主要经营环节,三者之间有匹配关系,且这个关系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而该公司的税负率连年下降,作为日常税务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并确认企业的经营及纳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及时发现和确认各类涉税疑点问题。因此建议对纳税人建立涉税信息的动态监控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及时予以检查确认,提高日常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