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代开3千万发票不申报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哈税稽三通 〔2022〕3902号
河南***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2301***95019D):
事由: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三处[2021]7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税稽三罚[2021]85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河南***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230***019D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号
主要负责人:闫某某 412702********317X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一)从2016年4月起你单位代开发票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税额,你单位对2016年4月以后代开的发票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代开发票未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9077978.17元。
核定你单位的应税所得额共计10330223.27元。你单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共计2395270.35元。具体如下:应补缴2015年企业所得税:90196.91元,应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997579.61元,应补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836008.47元,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471485.36元
(二)你单位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66385413.15元,纳税申报金额共计8966440.19元,开具发票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金额共计57418972.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共计应补缴增值税1722569.19元。具体如下:2016年应补缴增值税565253.92元,2017年应补缴增值税967699.99元,2018年应补缴增值税189615.28元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120579.85元,具体如下:2016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9567.78元,2017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7739.00元,2018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273.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