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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企业所得税被税务稽查

2022-10-10 11:29:28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74   0

稽查案例:二级分支机构被税务稽查,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89XQ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韶税二稽 罚 〔2022 14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0年度和2022年度存在与中油***(海南)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在与中油***(海南)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分别于202012月和20215月取得中油***(海南)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4600193130,发票号码为046823780468237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发票金额合计为1,463,716.82元,税额合计190,283.18元,价税合计1,654,000元;发票代码为4600201130,发票号码为01985988-0198599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金额合计为1,191,161.08元,税额合计154,850.92元,价税合计1,346,012元。

上述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分别于所属期20209月和20223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认证抵扣,相关成本费用已经在你公司的上级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入账并税前扣除。

至检查之日止,你公司对上述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公司2020年度和2022年度在与中油***(海南)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和列支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属于偷税。对你公司少缴税款合计729,514.19元处以0.5倍的罚款即处罚364,757.1元。(729,514.19×0.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第一条“一、关于分支机构查补收入的归属。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滞纳金、罚款地方分享部分的50%归属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就地办理缴库;其余50%分摊给总机构办理缴库,其中,25%归属总机构所在地,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区间分配。”的规定,因你公司为二级分支机构,其中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罚款由你公司和总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分摊(你公司分摊缴纳罚款90,055.18元,总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摊缴纳罚款90,055.18),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罚款金额(万元): 36.47571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标签:发票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机构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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