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哈税稽二 通 〔2022〕 112 号
刘b(纳税人识别号:430403******1556):
事由:通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纳应纳税款及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目前未依法履行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二处〔2022〕110号),我单位依法向你单位催缴下列税款及滞纳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一条,刘b2016年4月20日转让30万股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79,610.00元;转让5万股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99,950.00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9,56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刘b2016年4月20日转让30万股权所得应纳印花税1,950.00元,转让5万股权所得应纳印花税250.00元,合计应纳印花税2,2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税政解析与策略:
刘某2016年4月20日转让30万股权所得应纳印花税1,950.00元,转让5万股权所得应纳印花税250.00元,合计应纳印花税2,200.00元。从税收入为3900000.00元(1,950.00/万分之五=3900000.00元);转让5万股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反算出来:刘b2016年4月20日转让30万股权的印花税计印花税计税收入为500000.00元(250.00/万分之五=500000.00元)。因此可以验证:刘b2016年4月20日转让30万股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79,610.00元,转让5万股权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99,950.00元。刘某不配合,税局就把股权转让的原值认定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