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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筹划应该如何做?

2023-01-03 15:20:01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41   0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工资高、个税扣得肉疼怎么办?一篇文章告诉你!高管个税筹划,可以怎么做?

个税事关我们每个人,所以关注度是极高的。如果涉及高收入人群,因为一个高收入者交的个税能顶成百上千个普通打工人,所以税收监管无疑会盯得越来越紧。但实际上,关于个税如何节税,还是有一定筹划方式和空间的。

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筹划应该如何做? 图1

1、综合所得中的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很多朋友可能还不清楚这点,年终奖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所要交的个税很可能是不一样的。要说明白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楚这一组概念: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来举个例子:

隔壁公司的高管老王,2021全年薪酬120W,其中年终奖40W,这里我们先不考虑社保公积金和各类专项扣除,如果是合并计税,适用个税的这张费率表:

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筹划应该如何做? 图2

这时,120万的工资,除下6万的准许免除额(俗称“起征点”),应税所得额为114万,对比上表,适用45%的税率,合计个税114*45%-181920=331080.如果是单独计税,则(年终奖部分)适用这张费率表:

高收入人群的税务筹划应该如何做? 图3

(注意,该图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80万工资+40万年终奖,前一部分扣除6万“起征点”,剩下74万应税74*35%-85920=173080年终奖部分,40万(对应全月3.33,4级)适用25%的税率,应税40*25%-2660=97340。合计个税173080+97340=270420.

两者一对比,331080-270420=60660

可怕,上面的例子中,综合计税要多交税6万多!

合并计税是将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按照个税税率表计税

单独计税,是年终奖部分单独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并加总

上面的例子是综合计税要多缴税,但一定是综合计税要多交税、要吃亏吗?

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到底哪种方式好?我们继续看下去。两种方式到底哪种更省税钱,其实并不绝对,我们举高管老王的例子:

还是薪酬120万,40万工资+80万年终奖

那么扣下6万免征额,综合计税应税114*45%-181920=331080.单独计税则应税,34*25%-31920+80*45%-15160=397920,这时,单独计税要比综合计税多交6万多的税,反而是单独计税不划算了。

总体来说,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群,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人群。

如此,在发放年终奖时,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独计税或综合计税,以减轻高管个税的实际税负率。

2、利用公司之间股息、红利所得的免税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如此,用企业做股东来设立/持股公司,将公司的分红打到自己所控股的“财务公司”中,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红就因此免掉了一层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老王和朋友一同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假设两人占比均为50%,本年度准备分红100万,那么,老王作为自然人,其分得的50万则需要缴20%,也就是10万的分红个税

而如果老王不是自己持股而是通过其控股的“财务公司”(为居民企业)来持股,这时由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红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原先作为个人要缴的20%分红个税就可以留在“财务公司”这一主体中。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需要缴纳20%个税,但是公司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免税。如此,一下子就把分红个税全省下来了。

高管可以和公司商量,用自己实控的公司持股主体公司,就可以达到上述的效果。实际上,公司持股可能涉及其他问题,上面的操作可能不太好商量。

我们接下来再看一种操作,通过非上市公司股权回购

3、通过非上市公司股权回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有一条很适合个税筹划的规定:

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举个例子,一对比就一目了然了。

比如高管老王,年度薪酬120万,工资薪金和上述规定涉及的操作就会有很大差别。薪酬120,按工资薪金算,应税(120-6)×45%-18.192=33.108万,个税实际税负率为(33.108÷120)×100%=27.59%。而如果通过非上市公司股权回购,老王和公司可以这么操作,于年初授予其100万元股权期权(预计年末市价为220万元),老王在获得股权期权后于第二年初行权并转让给第三方或由公司回购,回购价为220万元,这时老王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如下:

220-100)×20%=24万,实际税负率20%。税负率从27.59降低至20%,大幅降低了个税实际税负。

本方法适用于非上市公司且股权交易有一定的活跃度的企业,市价方便寻找,包括新三板挂牌企业,针对那些股权交易不活跃度的企业,如果其大股东承诺回购授予高管的股权,那么也可适用本方法。

当然,实务中通常不会不发工资全数走非上市股权回购的操作,实际上,工资薪金在三十多万以下的部分,实际税负率是低于20%的,所以说,高管个税虽然被盯的比较紧,但也是有一定筹划方式和空间的。

小结

近两年,个税问题悄然成为焦点。诚然,高收入人群要进行个税筹划,也是有相应的节税方法和一定的筹划空间的。但有一点我们要谨记,高管省钱,应该取之有道。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更是如此,火中取栗只会把手烧伤。

筹划,重要的是要合规。在共同富裕的主旋律中,对正经做生意、为GJ创造GDP和就业的企业来说,一定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


标签:计税  个税  老王  股权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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