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股票非交易过户做“税务筹划”,企业、个人共被追缴税款2亿多!
近日,河南省税务局公开了一起股票非交易过户至5名自然人名下,受方因少缴个人所得税被稽查的案件。作为首个股票非交易过户被查的公开案例,意义重大。
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成立于2010年10月28日,注销于2021年3月26日。股东分别为邵静、陈士斌、邵鹏、仇冰和陈培荣。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邵静,她同时也是上市公司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英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士斌的配偶。
太平洋公司实际上没有其他的业务,只持有石英股份的股票。2021年1月12日,太平洋公司迁址河南开封并更名为河南金海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
金海岸公司实质上没有其他业务,只是持有石英股份市值6亿元的股票。2021年3月16日,也就是注销的前夕,金海岸股东会做了一个突然而又有“计划”的决定——解散清算。
金海岸公司将股份按比例以“非交易”的方式过户到5名自然人股东名下,后企业完成了注销,但并未做相应纳税安排。
2022年9月8日,5名自然人登上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开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稽查名单。5人被追缴个人所得税款总计80,493,218.62元;企业所得税款134,453,675.77元。
作为全国首个股票非交易过户给自然人股东被稽查的公开案例,一经披露,瞬间登上各大税圈的热搜,股票非交易过户方式也顺势成为热门话题。
何为“非交易过户”?所谓的非交易过户 ,就是不通过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有权在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过户。
难道不交易形式过户,就不存在买卖行为吗?就不用缴税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股票非交易过户并不等于免税过户!
定义中有一个关键词——所有权,既然所有权发生转移,即视同发生销售行为。那么,于企业而言,自然要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于自然人本身而言,个人所得税更是少不了的。
本案中,公司2021年注销,2022 年4月公司被罚款,同年8月自然人股东被稽查。“屋”虽没了,但“人”还在。企业虽然注销了,但纳税义务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