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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发奖金会有税收风险吗?税务风险应该怎么筹划?

2022-09-21 15:37:18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108   0

一家建筑行业相关的公司收到了约12万的个人所得税书续费的返还,本来是很正常的业务,可是,该集团公司的做法却很搞笑。
    是这样的,该集团公司在收到手续费时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当年却列支了手续费奖励款36万元,其中,12万元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列支、24万元通过营业外支出列支,并且在凭证下面附了24万元各式各样的发票。
    我问会计这是怎么回事?
    会计说,别提了,本来这12万元是税务奖励给我们财务部门的,领导也同意直接奖励给我们财务人员。可是,销售部、工程部的人员看到老板给我们部门发奖金,就跑去找老板闹,最后老板没办法,只好又给销售部和工程部各发了12万元奖金。
    我说,你们老板对员工真是太好了!但是,发奖金本来是没问题的,你们这样做就存在税收风险了!
     会计说,这能有什么风险啊?
     有什么风险?你听我给你分析分析吧!
 一、增值税方面。
    税务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代扣代缴个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所以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你们公司收到的这12万元手续费返还,应补缴增值税=12/(1+6%)*6%=0.68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0.68*(7%+3%+2%)=0.08万元,合计应补税金0.68+0.08=0.76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也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征税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这12万元的手续费返还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应纳税调增应纳税额=12/(1+6%)-0.08=11.24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24*25%=2.81万元。
    由于你们公司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了,并且支出金额大于收入金额,所以不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首先说明一下,企业取得的个税返还收入再次发放给职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有的地方征有的地方不征。
    两个相关的免征文件都是针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和储蓄机构的,能不能类推至一般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奖励办税人员的情形,这个不好说,建议你咨询一下主管税务部门。
四、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给销售部和工程部发奖金就发奖金呗,难道发给他们的奖金就不是奖金了吗?为什么要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呢?还搞了24万元发票附在下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我统计过了,你这24万元发票中,有21万元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真实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开立与具体实况不相同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代开的发票也不例外,并且按照规定,对虚开的发票,应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一定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会计听到这里,吓了一身冷汗,连忙说要去向领导汇报,想办法补救这个问题。

     那关于工资薪金的汇算应该怎么清缴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来具体说明一下。

有很多财务人员认为,实际发生额和税收金额应该填写一致,不一致的话就会有税收风险,其实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企业做账依据的是会计准则而不是税法,很大程度上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而税法认可的数据首先是实际发生,其次才是权责发生制。
    另外,并不是所有企业做账都按照会计准则来的!特别是一些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做账时随心所欲,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或者老板让怎么做我就怎么做,管他什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
    言归正传,假设企业做账是规范的,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进行归纳填写:
    假设2021年A公司全年累计计提工资薪金125万元,实际发放95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无期初余额,那么,A公司账务处理应当是这样的:
1、计提时
借:成本、费用 125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125万元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95万元
贷:银行存款 95万元
    这样的话,A公司的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会有20万元的贷方余额。
    当应该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A公司能将这30万元如果能在2022年的5月31日前发放掉,按照税法规定,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否则的话,需要纳税调增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那么,根据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实际发生额应当填报借方发生额“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税收金额=实际发生额-本年度支付上年度计提且在上年度汇算清缴前列支部分+本年度计提且已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金额。
    所以,A公司应填写账载金额=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税收金额=100万元,纳税调整额=120-100=20万元。
    假如在2022年的汇算清缴期,假设2022年企业计提工资薪金150万元,实际发放170万元(含2021年度的20万元),账务处理不再赘述。
    A公司应在2022年度的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工资薪金这一行中填写:账载金额=150万元,实际发生额=170万元,税收金额=170万元,纳税调整额=150-170=-20万元。

大概的思路就是这样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发生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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