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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性质条款”能否按照意思自治下的普通合同条款认定?

2023-03-15 17:28:59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5   0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性质条款”能否按照意思自治下的普通合同条款认定?还是受到竞业禁止法规规制?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性质条款”能否按照意思自治下的普通合同条款认定? 图1

1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和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分类:竞业禁止义务分为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和约定竞业禁止义务,题主想问的问题,应该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禁止义务属于法定还是约定。

我国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分散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其他常见的约定禁止义务为在投资、并购关系下的竞业禁止义务。

2、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和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认定: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竞业禁止义务属于约定竞业禁止义务还是法定竞业禁止义务,关键在于确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承担主体和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

比如,《公司法》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法定义务,公司与董事、高管的关系为聘任关系,该义务是指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对其任职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要求;《劳动合同》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为约定义务,用人单位与承担义务的主体的关系为雇佣关系,系基于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投资协议项下的竞业禁止义务属于约定义务,创始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对投资人、公司作出的承诺,法律关系基础是投融资关系,系基于投资协议的约定。

同理,在本题的情形下,需要确认的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性质以及出让方是否曾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管,是否约定了竞业补偿金等。

3、司法实践: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12)闵民二()初字第836号】中,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的竞业禁止条款及补偿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约定竞业禁止义务与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以下认定,可供参考:

约定竞业禁止义务与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时间存在较大差别,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任职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要求。本案双方是基于股权转让的基础合同关系产生了竞业禁止条款。从其条款的设定及约定的补偿金给付的内容更加接近于企业与离职雇员之间的竞业禁止的约定,故被告基于该协议的特别约定负有不得投资开办与参与与原告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行业的经营活动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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