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能撤销吗?
如果当事人签合同放弃股份的时候有没有调查股权价值,且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或者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产生了对股权价值错误的理解导致签订了不平等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47条、第154条的规定,可以起诉主张撤销这份股权转让协议。
撤销合同有期限,通常在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90日。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