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之家
当前位置:首页 > 股权转让

股权让与担保的辨析及其实操要点!

2022-11-23 15:39:12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36   0

股权让与担保的辨析及其实操要点!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在资金周转有困难时,公司可能会把公司的股权担保出去用以融资。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但也有很多投资人,为了增加控制,也避免以后处置股权麻烦,会要求股权先过户在自己名下。以后钱还上了,再把股权变更回去。我们用法律专业术语说,就叫作股权让与担保”。

股权让与担保的辨析及其实操要点! 图1

在有关让与担保的司法实践中,股权已成为继房屋等不动产之外应用最为广泛的标的物。股权让与担保的优势在于通过股与债的不同组合,允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基于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自治创设出不同的担保形态,克服了典型状态下担保变价程序繁琐的弊端。

一、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让与的区别

1、股权让与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主债权提供一定的担保,通常情况下受让股权的一方并不为此支付对价,因为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本身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是股权让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从合同附属于主合同。

2、股权让与的目的是转让标的股权,受让股权的一方需对此支付对价,此种情况下一般没有从合同。

二、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质押的区别

1、股权质押是法定担保,其以出质登记为担保的形式。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债务到期后,受让股权的一方唯有经过拍卖或者协商程序才可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因此这对于债权人的保障程度有限。但此种方法担保的功能是可以优于一般债权的。

2、股权让与担保是非典型性担保,其以所有权转让为担保形式。在担保成立时,就在法律形式上实际控制住被担保的股权,所以此种方法对债权人的债权保障程度较高。如果该担保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则其担保功能也是可以优于一般的债权的。

三、股权让与担保的不同类型

1流质型股权让与担保:通常无效

是指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可履行,将享有的股权转移给债权人,并约定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经清算或评估程序直接取得股权的所有权。但是此种约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来讲是无效的,也是不被法律所承认的。

2、清算型股权让与担保:一般有效

1)归属清算型:常见的约定有:当主债务已经期限届满,而债务人又未清偿完毕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选择购买全部或部分标的股权,这时候未完全清偿完毕的主债务就会转为股权转的价款,股权转让对价参照以下公式计算:股权转让对价=标的股权评估价值(财务净资产价值)×购买的股权比例-届时债务人尚未归还的主合同整体全部的债务。

2)处分清算型:常见约定:当主债务已经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清偿完毕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标的股权用于直接予以拍卖、变卖,债权人所卖得得股权价款在扣除届时债务人尚未归还的主合同全部债务后仍有余款的,债权人应将余款支付给被担保人;

以上两种股权让与担保一般来说是有效的,在法律实务中也比较常见。

四、实务操作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让与担保下的股权转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让。在实务操作中,区分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转让,还需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被担保标的股权的主债权债务关系股权受让人是否实际享有或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存在股权回购条款是否支付了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款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标签:股权转让  担保  
相关评论

税务稽查之家专注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简介,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稽查案例,税务资讯,税务顾问,北京税务顾问在线咨询。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2023   税务稽查之家 www.bjruilinuo.cn


  京ICP备190339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