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之家
当前位置:首页 > 股权转让

若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债务,受让股东是否有权向前股东主张权利?

2022-11-23 15:35:01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15   0

若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债务,受让股东是否有权向前股东主张权利?

若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债务,受让股东是否有权向前股东主张权利? 图1

在我们检索的类似案例中,多数案例都是在公司承担责任后,受让人再向前股东进行追偿。但是也有案例明确支持相关债务是公司必然承担,所以受让股东有权向转让方主张权利。如在前述车某某、金某豪公司与侯某某、侯某1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金某豪公司并未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但是法院认为,该债务属于金某豪公司必然需要履行的义务,所以判决前股东向公司履行债务。

参考案例:深圳市高某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某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1524号)

案情简介: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除中某能公司在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的珠海大酒店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如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下同)及所列的对外担保外,珠海大酒店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或对外担保,若本合同签署日前,珠海大酒店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债务或对外担保,则该等未披露的债务及对外担保责任应当由中某能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承担。”

此后,经发现珠海大酒店在股权转让前,2004218日,中国贸仲会作出(200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042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珠海实业公司应向申请人高某司马公司支付管理费、利息、可得利益损失和律师费损失等共计200多万元,该债务未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披露。法院认为,高某乐公司为合同相对人,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形下,中某能公司应向合同相对人为支付行为。所以,珠海公司所欠高某司马公司债务应由中某能公司承担。


标签:股权转让追偿  
相关评论

税务稽查之家专注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简介,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稽查案例,税务资讯,税务顾问,北京税务顾问在线咨询。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2023   税务稽查之家 www.bjruilinuo.cn


  京ICP备190339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