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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外山或涉国有股权转让瑕疵

2022-11-11 09:30:54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29   0

重庆山外山或涉国有股权转让瑕疵!2021年11月科创板受理山外山上市申请,20226月通过发审委审核,7月提交证监会注册。山外山的上市之路可谓一路高歌猛进,距正式上市已近在咫尺。

重庆山外山或涉国有股权转让瑕疵 图1

但是,笔者留意到在注册阶段,证监会对于山外山的历史沿革即国有股转让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提出了质询。然时至今日,山外山仍未正式回复证监会质询。对此,笔者也难免心生疑窦。

山外山在2004年至2007年间存在一名国有股东,即创新中心。创新中心是为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有关规定,以创新基金增资方式进入山外山有限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股东创新中心若要转让股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一探究竟,笔者查阅了山外山本次上市申请的审计报告和新三板挂牌时签署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发现2007年山外山的国有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实控人高光勇,或存程序瑕疵。

2007年15日,高新区创新资金监委会决定,由山外山股东高光勇受让创新中心所持有的10%的山外山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所转让的股权比例向对应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或原始投资额加上同期银行利率,二者取孰高者。同年118日,创新中心与高光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创新中心将其所持有的山外山10%的股权以110.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光勇。同年125日,创新中心向重庆市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送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关于转让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同年21日,重庆市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对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转让重庆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同意创新中心以110.27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山外山10%的股权转让给高光勇。

通过梳理上述股权转让时间线,不难发现国有股东创新中心在2007118日与高光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7天后,即2007125日才向重庆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报送此次股权转让的请示。而重庆市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其后短短的5个工作日内就出具了批复同意国有股东创新中心以110.27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山外山10%的股权转让给高光勇。

这是否意味着尚未对国有股东创新中心的股权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山外山关于此次股权转让是否存程序瑕疵、抑或是否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还未曾可知,笔者相信,不仅是证监会对此存有疑问,包括笔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此想必也是疑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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