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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六大常见风险,值得收藏

2022-10-10 14:40:17   税务稽查之家   税务稽查之家   7   0
一、注册资本实缴0元,股东0元转股也需要缴税
如果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大于0,则对于0元转股,也是需要缴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股权,已缴纳的个税不退回
股权转让不是儿戏,纳税人一定要正确评估,如果转股不合适,一定要及时止损。
三、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未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没有收到转让款项也要缴纳个税,并非是收到转让款才缴税。
四、个人转股过程中收到的违约金,征收个税
根据国税函〔2006〕866号文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五、个人以股权投资,也应缴纳个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文规定,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六、股东撤资应按“股权转让”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相关规定,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税。当然如果取得款项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视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标签:股权转让  个税  缴纳  转让款  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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